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23执恢43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瑞富达建材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1799801318B,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利辛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利辛县城关镇文州路北侧、淝河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瑞富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利辛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庭下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23执恢4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