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7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7月7日出生,湖南省蓝山县人,住蓝山县塔峰镇。

被执行人: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77808697261。

法定代表人:蒋灶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按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7民初166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