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7执79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码:914311277808697261,所在地: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246号。 被执行人:李显家,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李显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1民终1379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