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7执79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码:914311277808697261,所在地: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246号。
被执行人:李显家,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蓝山县输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李显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1民终1379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