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康家净电器有限公司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康家净电器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5执2249号

申请执行人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富文,局长。

被执行人合肥康家净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超纲,经理。

本院在执行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合肥康家净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一案中,现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25执22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翟秀礼

审判员  孙 侠

审判员  张文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沈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