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咕咕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某某城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博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3民初6552号 原告:成都咕咕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998号8幢17层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壮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四***城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19层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四川博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金山路35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成都咕咕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城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博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因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成都咕咕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成都咕咕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咕咕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计4515元,予以退还。 审判员 王 婷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