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14执621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首科力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政府院外西侧。
法定代表人:马连发,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洛阳圣宝自控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开发区丰华路1号交大科技园三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首科力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洛阳圣宝自控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洛阳圣宝自控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故本案不再具备继续执行该公司的条件。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0114执62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