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寒风制冷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1181民初2358号
原告:黑龙江省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喜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年晓东,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沈阳寒风制冷设备厂。
法定代表人:娄喜洋,该厂厂长。
原告黑龙江省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寒风制冷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黑龙江省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田永东
审判员  宋 军
审判员  刘 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卢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