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强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富力供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104执异8号
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对异议人沈阳天富力供暖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辽宁华强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兴驰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辽0104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辽0104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中第四页第三行“大工鉴字”补正为“大公鉴字”。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郁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袁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