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互感器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互感器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03执253-1号
申请执行人:***开互感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郇正军。
被执行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1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勤山。
本院依据(2019)豫0403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4564.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闫伟阁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沈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