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79号
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互感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高新区龙潭南路11526号。
法定代表人:郇正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延明,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宁,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吉林省吉达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通钢国际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河,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互感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吉达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20)鲁0991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吉达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