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互感器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互感器有限公司、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11执11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互感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互感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016)鲁09民终2428号民事判决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9民终24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建
审判员*磊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