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4117号
原告:***天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河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青年路。
法定代理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单位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单位职工。
原告***天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调解结案文书不公开。
审 判 员 李 鑫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高 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