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豫鹏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门头沟永定镇南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工程1#住宅楼等16项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被责令限期3日内改正,被罚款1000.00元(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19-12-12

相关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