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民事经济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83财保201号
申请人: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东路1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8669096171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东至中欧路北至航空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33597224X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
申请人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32600元。
案件申请费1183元,由申请人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