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沧州华瑞变压器有限公司、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冀0922民初4677号
原告:沧州华瑞变压器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新兴镇马辛庄村南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760303119W。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东路1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8669096171J。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5年12月8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
原告沧州华瑞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沧州华瑞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沧州华瑞变压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华瑞变压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0元,由原告沧州华瑞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