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伟达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信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5执3105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信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玉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51号1幢1301-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春琴,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晋0105民初521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扣留、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402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雪菲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赵海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