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海骏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505执780号
苏州海骏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海骏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615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执行费134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完毕。至此,苏州海骏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民终100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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