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4执1065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建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嵩明县牛栏江镇腰站办事处官庄村。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734328945。
被执行人云南铭信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号管理服务中心**楼****室。
法定代表人:**。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568828839P。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建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铭信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的(2018)云0114民初15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云南铭信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铭信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4执1065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