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平邑县阳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71326757482195G,住所地平邑县银花路东段路北平邑创业孵化基地一楼172室。
被执行人:***,住济宁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70811778426598Y,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街道办事处三尧村东首。
申请人平邑县阳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的(2020)鲁0881民初26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0)鲁0881民初2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孔 涛
审判员 ***
审判员 孔 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