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民初9106号之一
原告:上海******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3457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69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男,197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第三人:江苏中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城南环路北侧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586642608G。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及第三人江苏中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需要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陈 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