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鼎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3执24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152780464X。
法定代表人:王成兵,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成兵,男,1973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成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1103执24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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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夏 靖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