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22170号
***、广东会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会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南劳人仲案字〔2021〕3810号仲裁裁决书】,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债务已由被执行人广东会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且本案执行费1749元已缴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