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1030执4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1月21日出生,江西省广昌县人,住广昌县。
被执行人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展坪镇新街梦山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584028612H。
法定代表人:国丽娜,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1030民初4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7月24日向被执行人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6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