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1030执4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1月21日出生,江西省广昌县人,住广昌县。
被执行人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展坪镇新街梦山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584028612H。
法定代表人:国丽娜,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赣1030执48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现被执行人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晟琦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