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03民初2750号
原告西岗区瑾嵘商行,经营场所大连市西岗区群英巷**号楼*单元3-2。
经营者***,男,1981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代理人***,辽宁智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丰华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镇拉子山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岗区瑾嵘商行与被告大连丰华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岗区瑾嵘商行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岗区瑾嵘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