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27民初1173号
原告:***,男,1965年8月6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被告:***,男,197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被告: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7789822342R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28日对被告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对被告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