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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827民初1738号******
原告: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宽城镇美联建材城配楼5-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1973年11月16日生人,民族不详,个体,现住宽城满族自治县。******
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原告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计3,875元由承德市基钰设计装璜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玉富******
人民陪审员裴艳玲******
人民陪审员侯欣利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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