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7民初1846号
原告:***,男,197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告:中航泓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292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曹钰,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航泓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丁天祥
审 判 员 杜 玲
人民陪审员 张会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