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729执7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5号赣州总部经济区东座三层360、3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9月4日生,汉族,住全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2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每月归还一万元,直到付清为止,并由案外人***作为担保。因分期分批履行,期限较长,经申请人同意可先将此案作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729执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谌贻林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