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982执恢2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山前望景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1575013802。
被执行人: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南大路**商住楼****组织机构代码:61116116-1。
法定代表人:池仁福,董事长。
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福鼎XX区X幢(XX)X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鼎房权证TS字第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13)第0××0号]、X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13)第0××4号]、X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鼎房权证TS字第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13)第0××2号],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11日在淘宝网进行了二次拍卖,均因无人参与而流拍。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分别为923542.5元、1066327.5元、231277.5元。2021年1月6日,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抵债申请,同意按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福鼎XX商住区X幢X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鼎房权证TS字第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13)第0××0号]、X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13)第0××4号]、X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鼎房房权证TS字第1×**、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13)第0××2号],作价2221147.5元,交付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偿债务2221147.5元。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秋媚
审判员  王怀志
审判员  许婷婷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林丽玲
附注:主要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窗体顶端
第十九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窗体底端
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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