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113号
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湖北绿色家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北绿色家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同意以760000元了结本案。现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湖北绿色家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70000元(包括案款760000元,执行费10000元),并将案款760000元发放给申请人。(2020)苏0412民初64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可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