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保1588号
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0412民初64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冻结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1279××××0201_00001账号81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7日。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