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24执62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624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新昌县永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昌县南明街道梨小余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282553.62+4071.0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本金278072元,利息4481.62元,执行费4071.0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