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与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602执450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88年09月23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
被执行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
***申请执行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延劳人仲案字(2019)第38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20000,因被执行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4日向我院称其与被执行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故来我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予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执4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演晴利
审判员  秦志鹏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赵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