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 陕0622破申 1号
申请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川县文安驿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森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刚,陕西益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晶,陕西益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经营状况严重资不抵债为由,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3日在延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00万元,住所地在延川县文安驿产业园区。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5130171.78元,负债总额为9559898.01元,所有者权益为-4429726.23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该公司累计亏损16429726.23元。
本院认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法人,具有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该公司注册地在延川县文安驿产业园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该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所有者权益为-4429726.23元,其资产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属于严重资不抵债状况,符合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贺 军 宁
审 判 员 孙 树 郁
人民陪审员 刘 秋 祥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 军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