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与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p t ” >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602执1798号
 
***、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02民初9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0761元及从2019年3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6月18日向被执行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人***30761元及从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616元,执行费361元由被执行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承担。后经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将陕西延长油田路桥建设有限公银行存款33583元扣划至本院执行专户(申请人已全部领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或第四百九十四条,或其他法条);或其他理由、法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602执17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8月1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