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某某航智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2048号
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航智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航智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37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航智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航智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院收取被执行人西安***航智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费110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204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