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襄阳市高新区众和顺建筑管件租赁服务站、湖北省经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0691执1684号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2020)鄂06民终210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执行人湖北省经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襄阳市高新区众和顺建筑管件租赁服务站支付438959元及违约金。但被执行人湖北省经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省经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战 执行员 邓新忠 执行员 张志辉
书记员 任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