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株洲某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12执40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车站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株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
法定代表人章**,执行董事。
关于湖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株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于2023年03月15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03月24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