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观山湖鑫亿建筑材料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贵州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5执6234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观山湖鑫亿建筑材料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190MA6ETFTF7M,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经营者徐波。
委托代理人马孝江,贵州黔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5090345247U,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安织公路旁(粑粑市)。
法定代表人李帮国。
关于贵阳观山湖鑫亿建筑材料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申请执行贵州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该案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15执623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