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

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执1208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自金,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6708457588。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

委托代理人:薛兴华,系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年,男,汉族,1973年2月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

申请执行人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0702民初41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年偿还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货款82884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1246元,由**年负担1000元,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负担246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年已与我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18)甘0702民初41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甘0702民初41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徐建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明虎

书 记 员 王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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