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02民初7978号 原告:***,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市。 被告: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甘肃**第二建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市凉州区西大街301号(**二中对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住甘肃省**市。 被告:***,男,约51岁,住甘肃省**市。 被告:***,男,约46岁,住甘肃省**市。 原告***诉被告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被告***、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受理。本案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穷尽方式均无法联系被告***、***到庭,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三)**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曹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