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22民初966号 原告:***,男,1988年5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3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古浪县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古浪县城昌灵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彬灵,甘肃万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4月12日出生,住武威市。 被告:***,男,1980年8月5日出生,住武威市。 原告***与被告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古浪县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739.44元,减半收取计23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