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西华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迎民催字第055号
申请人山西华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9号。
法定代表人*卫国,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职工。
申请人山西华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1月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据号码30300051/22716429,票面金额为叁拾万元整,出票人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本部,出票日期为2015年7月7日,到期日为2016年1月7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西华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张力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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