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812执286号
四川锦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锦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36625.50元,执行费4976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86391.50元,其中,本金4736625.50元,执行费49766.00元。本院已于2020年6月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锦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四川锦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812民初17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