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旌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旌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804执10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沙洋县人,住荆门市掇刀区。
被执行人:湖北旌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深圳大道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0932446018。
法定代表人:王宁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旌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804民初11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钱家圣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