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天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23执保121号
***、四**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9)川0823财保7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四**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剑阁县城北镇政府应领取的工程款予以冻结。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四**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剑阁县应领取的项目工程款,限额17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19)川0823财保7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