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石阡县信宇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623执91号
申请执行人:石阡县信宇建筑材料租赁站,住所地: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龙凤村。
经营者:***,男,重庆市壁山区人。
被执行人: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石阡县信宇建筑材料租赁站申请执行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1560.3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60000元。其余11560.31元案款申请执行人石阡县信宇建筑材料租赁站放弃执行。被执行人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将案款6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石阡县信宇建筑材料租赁站。至此,石阡县信宇建筑材料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