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82民初5204号 原告:***,男,197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市人,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茅坝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高新区科技辅助用房B7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98379982T。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贵州黔鼎炬锋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袁皓东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