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星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长裕建设有限公司与山西星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525执保96号
申请人长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星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星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下的存款197000元。本院立案庭于2020年11月20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申请人山西星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账户的银行存款6784.64元予以冻结,190215.36元未能冻结,原因为余额不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晋0525民初2194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